证书全国范围有效
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,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(一级)》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特别注意
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,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未按时领取的,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;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,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,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。
领取时间
一般在成绩公布后三个月陆续开始领取,证书领取工作一般由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,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完成证书后,将证书下发各省,省人事考试中心立即分发至全省各设区市,各市收到证书后在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网站发布领取证书通知,考生即可领取证书。以各地最新通知为准。
领取方式
现场领取
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现场领取一般仅限本人领取,部分地区可委托他人代领。领取地点一般为当地人事考试中心。
个人领证: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社保卡、驾驶证等)
他人(单位)代领: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,但是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。
具体请仔细查看阅读当年最新领证通知。
邮寄证书
目前大部分地区开始提供邮寄服务,在领证通知里会提到,通过扫码或进入相关页面填写邮寄地址,付邮费后就可以等待证书寄出了。具体以各地领证通知为准。
说明:以上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领取相关事宜,仅供参考,请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(一)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,经过注册方能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。
(二)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,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)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(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)提出注册申请。
(三)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:
(1)取得执业资格;
(2)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招标代理、工程监理、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;
(3)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。
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,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。逾期未申请者,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。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。在注册有效期内,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,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。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。